自109年12月1日起至110年2月28日,出入各類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機構等八種場所應配戴口罩,此外也配合加強邊境防疫、社區防疫以及醫療應變等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