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03.14 105學年度第7次所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中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教育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依「國立中正大學學生轉系(所)辦法」第二條規定,訂定「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研究所辦理轉所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轉入本所相關事宜由本所招生委員會辦理。申請轉入本所案件由本所招生委員會以書面審查為主,必要時亦得辦理口試。
第三條 辦理轉入本所申請之工作時程如下:
申請公告:第一學期每年10月底,第二學期每年4月底。
申請期間:第一學期每年11月16日至30日,第二學期每年5月16日至31日。
完成審查:第一學期每年12月底前,第二學期每年6月底前。
第四條 申請轉入本所者需檢具申請表及下列資料:
一、博士班:碩士歷年成績單、博士歷年成績單、碩士論文及與本所培育方案相關之研究計畫。
二、碩士班:大學歷年成績單、碩士歷年成績單及與本所培育方案相關之研究計畫。
三、碩士在職專班:大學歷年成績單、碩士歷年成績單及與本所培育方案相關之研究計畫。
第五條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生轉系(所)辦法及學則辦理。
第六條 本要點經本所所務會議通過後送教務處備查,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