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6.17 101學年度第11次所務會議通過
一、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促進學術交流,提高研究合作,邀請國內外地區學者教授前來本所訪問研究暨講學,特訂定本要點。
二、受邀請之學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 任職於國內外地區大學校院或研究機構之知名學者專家。
(二) 國內外教育或行政組織、學術團體之主要負責人。
(三) 具有特殊教育專長,對本所之學術研究發展有助益者。
三、受邀來訪學者應檢附下列相關資料及文件於來訪二個月前向本所提出申請,並經所務會議審議通過。
(一) 本所專任教師之邀請函。
(二) 受邀請來訪短期訪問申請表。
(三) 受邀請之學者個人資料表、訪問計畫書。
(四) 依據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有關入境規定檢附相關申請資料。
四、本所得視現況提供研究空間、圖書設備及有關研究之設施不收費,其餘學校相關設施之借用則依本校各單位規定辦理,受邀學者膳宿、交通等費用應自行負擔,或由邀請之教師申請國內機構之補助。
五、本所得邀請訪問學者於訪問期間,每週開放部分時間與師生進行討論並至少舉行一次公開學術演講或小型研討會。
六、本作業要點經本所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