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研究所教室及研討室管理辦法

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研究所教室及研討室管理辦法

97.12.30 97學年度第6次所務會議通過

109.12.15 109學年度第5次所務會議通過

一、為提供本所師生良好的教室及研討室等學習環境,特訂定「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研究所教室及研討室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本所之教室及研究室係為提供師生上課、會議、學術交流之用,除上課以外之使用,請於使用日三日前,向所辦公室辦理借用手續。

三、教室及研討室開放時間為8:00~18:00,使用教室及研討室時需維護環境之整潔,並維護室內各項設備的安全,如有損害情形需回報所辦公室處理。

四、教室或研討室之借用人於使用完畢離開前,須負責將電腦、冷氣、投影設備、桌椅歸位並關閉各項設備之電源,且於離開時將門上鎖。

五、未遵守本管理辦法者,停止其借用權利三個月。

六、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