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研究所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研究所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104.05.12 103學年度第8次所務會議通過

108.03.19 107學年度第9次所務會議通過

一、本實施辦法依據「國立中正大學研究生學位授予辦法」訂定。

二、博士班研究生於修滿本所規定畢業最低學分數後,可申請參加資格考試。博士班研究生於修滿前項學分數之同一學期,亦得申請參加資格考試。但若該學期結束時未符合所規定之應修學分數,則該生資格考試成績不予採認,但仍計入第八條之資格考試次數。

三、博士班研究生申請參加資格考試時,應繳交申請書及成績單正本乙份經審核通過後,始得參加考試。

四、資格考試科目共兩科,教育學博士班分別為「教育學方法論」及主修領域科目;課程博士班分別為「教育學方法論」或「課程研究方法論專題」及主修領域科目。

資格考試得以已修畢該考試科目領域之發表論文折抵,論文以發表於有雙審制度之期 刊或專書為限,申請論文折抵時需檢附論文審查意見表。以共同著作折抵資格考試時,必須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並需檢附其他共同作者貢獻度證明書,其最高以50%(含)為上限,且各科之貢獻度總計需為100%,方得申請折抵。

折抵方法論考科之論文須呈現運用特定教育研究方法。

五、博士班研究生資格考試應考科目之命題、閱卷委員由所長聘請相關領域教師擔任。

六、資格考試命題委員每科以2位為原則。

七、資格考試各考科答題時間為3小時。

八、資格考試以中英文命題與作答。70分為及格分數,100分為滿分。不及格科目之重考,以原考科目為準,考試總次數以3次為限。

九、博士班研究生通過資格考試成為博士學位候選人後,經指導教授同意始得參加博士班學位論文計畫口試。

十、資格考試申請日期上學期為11月30日前、下學期為4月30日前為原則;考試時間第一學期為12月下旬至1月初、第二學期由5月下旬、6月初為原則。

十一、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及本所有關規定辦理。

十二、本辦法經本所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