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研究所學生研究室管理辦法

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研究所學生研究室管理辦法

85.10.30所務會議通過

109.12.15 109學年度第5次所務會議通過

一、為培養本所研究生良好之研究風氣,並妥善維護本所各項研究設備,特訂定此辦法。

二、本所研究生在學期間得享有學生研究之使用權。本所並可依實際需要決定是否提供下列研究設備:電腦、印表機、研究桌椅、書櫃、檯燈等相關設備。

三、本所研究生使用各項研究設備時,負有保管維護之責任,若因個人不當因素造成設備損毀或遺失,應自行負責修護或依價賠償。

四、個人研究用電腦係屬公有財產,禁止擅自更改電腦程式或增減軟硬體配備。

五、學生研究室之安全及整潔,使用者均有責任。應由班代邀集同學協商其相關事宜,並將每位同學所使用及負責保管之研究設備,併同研究室維護辦法提交本所核備。

六、本所研究室係專供同學研究用,除與研究有關之各類書籍、資料外,禁止個人放置寢具或其他電器物品,以建立本所良好之研究環境,並尊重其他同學的研究權益。

七、本所研究室係專供本所研究生使用,非經同意禁止其他人員進入或使用各項設備。

八、本研究室印表機之各項消耗品由本所負責提供,以每學年提供一次為原則,唯為珍惜資源,印表紙由各使用者自備,並請同學善加維護該設備。

九、本所研究生應確實遵守學生研究室管理辦法,若違反規定者,則由其生活導師及學業導師輔導,經規勸仍未能遵守規定者,則取消其研究設備之使用權。

十、本所研究生於畢業前,需將一切研究設備歸還,並經點收無誤後(電腦軟硬體需符合本所財產冊所列之內容、個人文書檔案應消除),始得辦理離校手續。

十一、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