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修規定)每學期選課需達學分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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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修每學期學分下限
(*最新資訊請另參每學期選課系統為主,表單下載請於第二階段選課截止前至教學組下載)
每學期選課若未達學分下限, 則為短修. 學分下限依學制與年級而有不同, 如下:
1. 大一、大二、大三學分下限16學分
2. 大四學分下限8學分
3. 研一學分下限6學分
4. 研二上學分下限2學分
5. 博一學分下限6學分
6. 博二學分下限3學分
7. 碩士在職專班研一學分下限3學分
8. 碩士在職專班研二上學分下限2學分
另, 一般生的在職學生(非在職專班)下限可減少一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