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研究所學生校外實習要點
115年2月24日本所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及所務會議通過
115年9月8日所務會議通過
一、本所為培育學生「理論與實務」學習之連貫與整體性,藉此認識工作職場之組織環境,爰依據「國立中正大學學生校外實習要點」訂定「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研究所學生校外實習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實施對象及期間
(一)實施對象學生之資格依本校選課系統及該課程先修條件公告。
(二)實習期間依本校選課系統及課程大綱公告。
(三)學分數依本校選課系統公告。
(四)非屬本條第一款所訂之學生自主實習之情形,依「國立中正大學學生校外實習要點」辦理
三、校外實習機構評估機制
(一)首次合作校外實習機構,辦理實習前應事先實地訪視。
(二)持續合作校外實習機構,可事先訪視或與學生訪視時同時進行。
(三)實習合作機構應具有良好管理制度及提供優良安全實習場所,並經本所相關會議審查通過。
四、校外實習機構公告與媒合分發
(一)實習機構由本所授課教師提供或修課學生自尋提交,均應先經本所進行校外實習機構評估通過後始得進行後續媒合分發事宜。
(二)實習學生應繳交校外實習計畫書供本所進行實習機構媒合發文使用。
五、校外實習合約審核機制
(一)與校外實習機構確定實習名單後,在學生報到前,與校外實習機構簽訂實習合約書,以保障學生校外實習期間之權益。
(二)合約書原則依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合約書範本」為主,若需依校外實習機構所提供之實習合約書為主,提交實習委員會委員確認簽訂。
六、實習保險之投保情形
(一)系所單位:本所應依教育部規定為實習生投保「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以確保學生於實習期間之安全保障。
(二)校外實習機構:若實習性質為勞雇關係,應由校外實習機構為實習生投保勞工保險相關事宜。
七、實習安全講習或實習講座
(一)應舉辦安全講習行前說明會:讓學生在校外實習前建立正確的職場工作態度、性別平等意識、職業安全衛生觀念與勞動權益知識,強化校外實習前調適與準備。
(二)得舉辦實習講座:舉辦實習履歷或面試講座,提供學生撰寫履歷與應對面試的知識,透過實際案例解析與演練,以提供學生在面對實習時,能瞭解如何呈現個人學習歷程,提升競爭力。
八、實習評核機制及成果報告
(一)評分項目、比例及考核依據依課程大綱公告及授課教師說明辦理。
(二)學生實習結束後應繳交實習成果報告書。
(三)學生應遵守校外實習機構之考核與差勤規定並接受問卷調查。
九、實習之基本職責與任務
(一)本所:
1.實習期間應由教師進行實地訪視
2.應針對實習成果舉辦成果發表會或檢討會。
3.校外實習課程應施以相關之問卷調查
(二)校外實習機構:
1.應進行對學生實習期間之考評。
2.應進行對學生實習期間問卷調查。
(三)學生:
1.遵守校外實習機構之差勤、請假與相關規定,並接受校外實習機構所安排之工作及各項規定等,請假須先經校外實習機構主管同意。
2.校外實習課程相關之問卷調查(學生對課程、學生對校外實習機構)。
十、對學生之輔導與申訴機制
(一) 涉及性別平等事件與職場霸凌行為、精神或身體不當對待、危害安全事件者,本所應依相關法令規定完成通報與處理程序。
(二)學生若發生其他爭議或實習不適應事件,處理流程如下:
1.實習機構或學生應第一時間通報本所及實習輔導老師,由實習輔導老師查證,並與實習機構共同商議改善方案後輔導學生。
2.若爭議未獲改善,須召開本所校外實習委員會,必要時提送校級委員會討論。
3.若學生及實習機構同意上開會議決議,則學生續留原實習機構,若未能同意決議,則依實習合約進行解約。
4.前項情況實習輔導老師得協助學生轉換其它實習機構並經本所實習委員會通過。
(三)學生若發生意外或職災,實習機構或學生第一時間須通報本所及家長,了解意外或職災狀況並協助處理。
(四)若學生因故無法完成實習而發生終止實習事件,本所應與實習機構進行解約,並了解終止事由,作為後續辦理實習機制之參考。
十一、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本要點經本所務會議通過,送本校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