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入學者,其規定畢業須具有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修課證明。 本所碩士班規定於一年級上學期修完教育學導論後,由班代收齊交由所長作為成績評量參考依據之一,再轉由所辦存查。 博士班請於一年級前統一繳交至所辦參存。 碩士專班口試前繳交至所辦參存 以做為未來學位考試申請依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