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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教育所

所學/友會

學會組織章程

 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會組織章程

106.09.27 106學年度第一次會員大會 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會址位於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會辦公室。

  第三條 本會會員享有本章程所訂定之權利並遵守本章程訂定之義務。

第二章 宗 旨 

  第四條 本會以「進行教育學術研究、辦理教育活動、促進教育發展」為宗旨。

第三章 會 員

  第五條 凡本校教育學研究所研究生,均為本會基本會員;本會得聘請本校教育學研究所師長及校外傑出人士為榮譽會員;

      另得邀請社會熱心人士及校友為贊助會員。

第四章 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本會會員得享有之權利如下:

      (一)參加學會所舉辦之任何活動。

      (二)運用學會所提供之一切資源。

  第七條 本會會員應盡之義務如下:

      (一)繳交會費:會費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時繳交。

      (二)參與會務:凡本會會員均有協助會務推展之義務。

第五章 組 織

  第八條 會長:本會設會長一人,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一學年,不得連任。對外代表本會,對內向會員大會負責。其職權

         規定如下:

         (一)為總領本會之各項事務、召開會員大會、組織學會幹部。

         (二)仲裁各股對所負責工作之疑義。

  第九條 指導老師:本會得聘請指導老師若干名,協助本會與學校行政單位意見之溝通,並受邀參加會議、活動、提供意

           見。

  第十條 副會長:會長之下設副會長一人,其職責為協助會長處理本會各項事務之推展、促進本會幹部之聯繫、以及公關事

          項之聯絡。會長因故不克視事時,則暫代會長之職務。

  第十一條 副會長之下設總務、活動、文書、美宣、權益五股,各股職掌如下: 

       (一)總務股:處理本會財物之收支、管理等事宜。

       (二)活動股:負責本會各項體育、康樂等有關活動之舉辦。

       (三)文書股:負責本會文件、文書、資料檔案與活動記錄之整理與保管。

       (四)美宣股:製作本會所需文宣品。

       (五)權益股:協助所上同學維護應有之權益及增進其福利。

第六章 會 議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機構,由本會會員組成。會員大會之召開分為定期會議與不定期會議:

       (一)定期會議:每學期召開一次。

       (二)不定期會議:由會長視情況需要或經全體會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開之。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得罷免學會包括會長在內的所有失職幹部,被罷免者一律接受停止使用會權一年之處分。

第七章 經 費

  第十四條 本會經費之來源:

       (一)本會會員繳交之會費。

       (二)學校之補助金、贊助金。

       (三)其他來源。

       會費收費標準,碩士班、在職專班兩年共收新台幣一千元整,一學年繳交一次,分兩次繳納。退學、休學不另行

       退費,復學不另外收費,提前入學之新生於次學年第一學期繳交。

  第十五條 擔任幹部者,於入學第二年可退所繳會費總額20%。

  第十六條 本會財務狀況,由總務股每學期於會員大會時公佈收支情形,必要時會員可向總務股查詢。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會組織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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