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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學/友會

所友會組織章程

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研究所所友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中華民國國立中正大學校友會章程第四條規定之。

第二條 本會會名定為「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研究所所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三條 本會以凝聚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研究所所友之情誼,協助所友在學術及教育事業上之發展,並促進資訊交流為宗旨。

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於國立中正學教育學研究所所辦公室。

第五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 建立所友聯絡網。
二、 舉辦學術與實務研討講座。
三、 發行所友會刊物。
四、 提供所友就業機會資訊。
五、 推展其他有助於達成本會宗旨之事務。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 凡本校教育學研究所畢(肄)業者,均得為本會之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享有下列之權利:
一、會員大會之發言權及發表權。
二、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三、參與本會所舉辦各種活動之權益。
四、其他應享之權利。

第八條 本會會員負有下列之義務:
一、遵守履行本會之章程與決議案。
二、負責推動本會之會務與維護本會之名譽。
三、繳納會費以利會務工作之推行。
四、協助本會所請託之職務。
五、其他應盡之義務。

第九條 凡現(曾)任教於本所之師長,得為本會之榮譽會員。

第三章 組織與職權

第十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為執行機構,並於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代行職權;監事會為監察機構。

第十一條 本會置理事9至15人、監事3至5人,候補理、監事若干人,均由會員互相推舉產生,並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

第十二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審定會員之資格。
二、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副會長、會長。
三、議決理事、常務理事及會長、副會長之辭職。
四、聘免工作人員。
五、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六、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5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會長、一人為副會長。
會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會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會長代理。會長、副會長同時出缺時,由常務理事互選代理,若任期未達二分之一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

第十四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 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 審核年度決算。
三、 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
四、 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 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十五條 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議,並擔任監事會主席。
常務監事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監事互推一人代理。常務監事出缺時,若任期未達二分之一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

第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任期為二年,連選得連任,但會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第十七條 本會置總幹事一人,由會長提請理事會聘任之,承會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解聘時亦同。

第十八條 本會視業務需要,得設置若干工作小組,各小組設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組長及組員人選,由會長提請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任期二年,連聘得連任,解聘時亦同。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 審查本會組織章程。
二、 選舉及罷免理、監事。
三、 審查本會年度工作計畫。
四、 審查年度經費預算。
五、 審查年度收支決算。
六、 其他重要事項之決議。

第四章會議

第二十條 本會年度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經會員十分之一(含)以上連署時,得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二十一條 理監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由會長主持之,如會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會長主持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理、監事會。

第二十二條 本會之各種會議需有應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議,出席人數二分之一同意,始得決議。但會員大會以實際出席人數為準,惟如有下列事項,需有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始得決議:
一、 章程之修改。
二、 其他重大事項之變更與決議。

第五章經費及會計

第二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會員之會費分為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入會費為五百元,常年會費為五百元。
二、利息之收入。
三、各式捐款及贊助。
四、由本會接辦各項計畫及活動盈餘。
五、其他合法之收入。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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