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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校長獎暨優秀學生培育實施要點(105前)

國立中正大學「校長獎暨優秀學生培育」實施要點--105(含)以前入學學生適用

八十七年九月七日第二二五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九十一年三月四日第二六八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九十一年九月三十日第二七三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二八六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第二九五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九十四年十一月十四日第三0五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九十五年九月十九日第三一三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三一六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九十六年三月十二日第三一八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九十六年十一月十二日第三二五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九十七年五月五日第三三一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一、目的:

    為獎勵及培育本校品學兼優學生,特設置「校長獎」(英譯名稱:The President's Award),其核發均依本要點辦理。

二、獎助種類:

(一)新生獎學金。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

三、獎助對象:本大學學士班及碩士班之在學學生

四、獲獎學生須具備之申請條件如下:

(一)學士班:

1.新生獎學金:

入學考試以本校為前三志願且成績名列全班前三名者;另推薦甄選或申請入學者,經學系招生委員會擇優推薦,推薦人數以不超過新生班級數為原則。

一年級第一學期入學時得免繳全額學雜費並頒發獎狀乙幀;如第一學期之學業成績達該班前百分之二十者,一年級第二學期得免繳全額學雜費,但不得請領優秀學生獎學金。

2.優秀學生獎學金:

優異學生,每班二名。每學期至少須合乎最低修業的規定學分,且無不及格科目。優秀學生人選由各學系自行推薦。

得獎人可獲得獎學金貳萬元及獎狀乙幀。

(二)碩士班-新生獎學金:

 各系所碩士班甄試及碩士班入學考試錄取生中,若為本校學士班畢業學生且其

      畢業成績為全班成績排名第一名至第五名者,免收學雜費及學分費兩年。若為

    本校學士班畢業學生且其畢業成績為全班成績排名第六名至第十名者,第一年

      免收學雜費及學分費;若其碩士班第一年成績達全班前20%者,第二年亦免收

     學雜費及學分費。

五、本獎學金每學期申請一次,於學期開學二週內由各系所彙造名冊送學生事務處彙辦。

六、培育優秀學生計畫,由通識中心另訂之。

七、本獎之經費,由預算相關經費中支應之,並由會計室及出納組依權責負相關撥款事宜;推薦獲獎名單經核定後,不得再更換遞補。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報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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