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11.17 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所務會議通過
104.12.15 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105.11.15 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本獎學金為招收優秀學生、獎勵學業及研究等表現優良之學生,依據本校獎助學金作業須知特定本要點。
本獎學金發放項目及發放標準如下:
獎勵優秀新生:
發放對象為入學第一學期之碩博士班新生且入學成績最高者;
發放名額:每一班別各入學方式招收之新生各一位為原則;
獎勵金額由所務會議討論決定;本獎勵不得申請保留。
(二)獎勵學業及相關表現優異學生:
1.博士班:
(1)獎勵著作發表優異學生:獎勵之著作計為研討會論文、期刊論文及專書論文等三項,其中
a.研討會論文:須為有審查制度之研討會發表論文:
中文每篇1,000-3,000點;英文每篇2,000-4,000點。
b.期刊及專書論文:
SSCI或TSSCI論文:每篇5,000-10,000點。
雙審期刊論文:國外期刊每篇5,000-10,000點;國內期刊2,000-5,000點。
c.有審查專書論文:每篇2,000-5,000點。
博士班獎勵著作發表優異學生之獎勵金一年總支出以38萬點為上限;每一獎勵點數折算金額由所務會議討論決定;申請之著作須以本所為頭銜發表之文章,且於申請截止日已接受或於研討會發表為限;上述著作若學生與教師合著時,應剔除教師人數,由學生獲得全部獎學金,若與同學合著,則依所檢具之貢獻度或本校教師發表學術著作獎勵要點規定採計。
(2)獎勵第一學年學業及相關表現優異學生:
博士生於次學期時,由學生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發放名額:各班別一名為原則,特殊情形由所務會議討論決定(新生入學第一學期依獎勵優秀新生規定辦理)。
獎勵金額由所務會議討論決定。
2.碩士班:
(1)獎勵學業成績及相關表現優異學生。
每學期頒發一次,由學生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發放名額:新舊生各二名為原則,特殊情形由所務會議討論決定(新生入學第一學期依獎勵優秀碩士班新生規定辦理);
獎勵金額由所務會議討論決定。
(2)獎勵著作發表優異學生:獎勵標準比照博士班。
3.為獎勵參與研討會發表論文,得視經費酌予補助註冊費、交通費或住宿費,補助金額由所務會議討論決定,本獎勵金總支出額度以前項獎勵金剩餘款為上限。
三、申請期限:
1. 獎勵優秀碩士班新生由所辦依入學考試成績提出;
2. 獎勵學業成績及相關表現優異獎學金申請時間為每年3月、9月截止日期由所辦發佈;
獎勵著作發表優異學生及參與研討會發表論文獎學金申請時間為每年6月及11月,截止日期由所辦發佈。
四、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