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研究所獎助學金核發作業須知

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研究所獎助學金核發作業須知

110.3.23 109學年度第7次所務會議通過

113.03.05 112 學年度第 6 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中正大學 (以下簡稱本校 )教育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 )為招收及嘉勉優秀研究生專心學習,致力研究;並鼓勵在學學生積極協助教學及行政事務,依據本校獎助學金實施要點特訂定本作業須知。

二、本所獎助學金區分獎學金、助學金二種:

(一)獎學金係獎勵入學及在學成績優異或研究表現優良之研究生。

(二)助學金係獎助支援教學及行政事務之在學學生:

  1. 協助課程 (含全英文課程 )教學實務之教學助理。
  2. 協助行政事務之勞僱型工讀生。
  3. 符合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規範之「研究獎助生」與「附服務負擔助學生」。

三、獎助學金每學期申請一次,其中獎學金由本所所務會議審查;助學金則由本所依業務所需及同學申請時段逕行分配,並公佈審查結果。每年度所獲配獎學金,若有支用餘額,得視需要流用至助學金,惟流用比例以不超過百分之六十為原則。

四、研究生獎學金之發放對象如下:

(一)獎勵優秀新生:發放對象為入學第一學期之碩博士各班新生且入學成績最高者。

(二)獎勵學業及相關表現優異學生

  1. 博士班:博士生為新生於第一學年次學期,由學生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2. 碩士班:碩士生為新舊生於每學期頒發一次,由學生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三)獎勵著作發表優異學生:獎勵之著作計為研討會論文、期刊論文及專書論文等三項。

上述獎學金其發放標準、名額、金額及申請時間參照本所獎學金發放基準。

五、研究生助學金之發放標準規定如下:

(一)助學金之發放依基本工資按學生每月實際工作時數計算,每生每小時不得低於中央主管機關所核定之基本工資時薪,惟鼓勵研究生協助本所行政事務,以每小時 之基本時薪加其15%計算。

(二)自願工讀之學生應依規定期間向本所提出申請,本所得依申請人之工作志願及實際工作量需求,予以酌量調配工作時數及工作內容。

領取助學金者應按時簽到,並接受本所教師及行政人員之工作指導。

上述助學金其發放工作範圍、內容及申請時間參照本所助學金發放基準。六、因故中途離校、辦理保留入學或休學者,本所應停發本獎助學金。

七、協助本所有關教學、行政或研究工作不力或中途因故離校者,本所應停發助學金。

八、本須知經所務會議討論通過,並依行政程序陳請教務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