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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研究所公費生「義務輔導」時數認證說明

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研究所公費生「義務輔導」時數認證說明

106.10.17 106學年度第3次所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7-1條及本所「師資培育公費生甄選暨輔導原則」第9條之規定。

二、公費生每學年需義務輔導學習弱勢、經濟弱勢或區域弱勢學生課業,達七十二小時。

三、辦理認證方式:

(一)每學期義務輔導時程

第一學期:當學年度8月1日至次年度1月31日

第二學期:當學年度(次年度2月1日至次年度7月31日)

(二)義務輔導時數認證方式

  1. 每次義務輔導結束後,填寫「義務輔導時數認證表」(附表1)交由該服務機構單位進行時數認證。
  2. 每學期進行該學期時數審核認證,請於下一學期開學日前一週 (依本校行事曆)填列本表將「義務輔導時數認證表」及「義務輔導省思札記」(附表2)一份,送本所審核。

四、認證範圍

公費生每學年應義務為國中小弱勢家庭學童、低學習成就學生進行課業輔導,冶服務精神,需達七十二小時;或於寒、暑假期間至提報缺額之縣市學校參加課業輔導。

五、審核單位: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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