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教育學研究所逕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要點

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研究所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要點

113學年度第8次所會議通過

一、本要點依據本校學生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

二、名額:不得超過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本所博士班招生名額百分之四十。

三、本校修讀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修業期間,成績優異符合以下條件者,得向本所申請修讀博士學位。

(一)歷年學業成績須達同班學生之前面百分之三十;

(二)已經修畢本所碩士班十六學分;

(三)發表具審查制度的期刊或專書論文一篇或研討會二篇。

四、本所修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含碩士班二年級學生)修業期間,成績優異且符合以下條件者,得向本所申請修讀博士學位。

(一)前一學期成績達同班學生之前面百分之三十;

(二)於本所碩士班修業一年以上,並已修畢(含於提出申請當學期之修習學分)十六學分,但尚未提出論文口試申請者;

(三)發表具審查制度的期刊或專書論文一篇或研討會二篇。

五、申請修讀博士學位之學生,需繳交下列文件各一份:

(一)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

(二)在校歷年成績單(具排名);

(三)博士班研究計畫;

(四)博士班修業計畫;

(五)自傳;

(六)二封推薦信,一為原就讀系(所)之教師(助理教授以上);另一為其未來博士論文指導教授,若其指導教授無法符合本所指導博士生之資格時,該生將喪失申請權;

(七)研究成果及其他有利審查參考資料(獲獎證明、參與研究計畫經驗證明…。)

六、申請案由本所「招生委員會」進行初審,並得辦理面試,實際錄取名單由本所所會議通過,並將通過名單送教務處簽報校長核定。

    根據迴避原則,申請學生之指導教授及撰寫推薦信的教師不得擔任委員。

七、當學年度是否公告受理修讀博士班,本所將視博士班核定招生名額缺額決定。申請期限第一學期為十一月三十日前,第二學期為五月三十日前向所辦公室提出申請。

八、讀本所博士班須符合本所博士班培育方案修業規定,始得申請博士學位考試。

九、有關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之學籍、修讀課程學分、學位頒授之各項規定及其他未盡之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本要點經所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