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研究所逕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要點
113學年度第8次所務會議通過
一、本要點依據本校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
二、名額:不得超過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本所博士班招生名額百分之四十。
三、本校修讀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修業期間,成績優異符合以下條件者,得向本所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
(一)歷年學業成績須達同班學生之前面百分之三十;
(二)已經修畢本所碩士班十六學分;
(三)發表具審查制度的期刊或專書論文一篇或研討會二篇。
四、本所修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含碩士班二年級學生)修業期間,成績優異且符合以下條件者,得向本所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 (一)前一學期成績達同班學生之前面百分之三十; (二)於本所碩士班修業一年以上,並已修畢(含於提出申請當學期之修習學分)十六學分,但尚未提出論文口試申請者; |
(三)發表具審查制度的期刊或專書論文一篇或研討會二篇。
五、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學生,需繳交下列文件各一份:
(一)逕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
(二)在校歷年成績單(具排名);
(三)博士班研究計畫;
(四)博士班修業計畫;
(五)自傳;
(六)二封推薦信,一為原就讀系(所)之教師(助理教授以上);另一為其未來博士論文指導教授,若其指導教授無法符合本所指導博士生之資格時,該生將喪失申請權;
(七)研究成果及其他有利審查參考資料(獲獎證明、參與研究計畫經驗證明…。)
六、申請案由本所「招生委員會」進行初審,並得辦理面試,實際錄取名單由本所所務會議通過,並將通過名單送教務處簽報校長核定。
根據迴避原則,申請學生之指導教授及撰寫推薦信的教師不得擔任委員。
七、當學年度是否公告受理逕修讀博士班,本所將視博士班核定招生名額缺額決定。申請期限第一學期為十一月三十日前,第二學期為五月三十日前向所辦公室提出申請。
八、逕修讀本所博士班須符合本所博士班培育方案修業規定,始得申請博士學位考試。
九、有關逕修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之學籍、修讀課程學分、學位頒授之各項規定及其他未盡之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