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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教育所

教育學研究所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研究所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114.2.18 113學年度第7次所會議通過

 

一、為推展與督導學生實習業務,依據國立中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規定,設置「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研究所校外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本委員會職掌與任務如下:

(一)整體規劃及推動校外實習課程。

)確認合作機構之評估結果及選定。

)擬訂書面契約及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協調、處理學生申訴、爭議及意外事件。

)處理學生實習期滿前之終止實習。

)追蹤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輔導訪視結果。

)其他學生權益保障相關事項。

三、本委員會之組成:由本所專任教師組成,所長為當然委員。

四、本委員會每學年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並得邀請相關單位或人員列席報告。

會議召開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同意,始得作成決議。

五、本會委員為無給職,校外委員得支給出席費及交通費,所需經費由所編列相關經費支應。

六、本要點經本所所會議通過後,送本校校外實習委員會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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