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正大學教育學研究所所學會輔導要點
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研究所所學會輔導要點
114.11.11 114學年度第3次所務會議通過
一、為輔導與協助國立中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教育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學生組織學生自治團體(以下簡稱所學會)進行教育學術研究、辦理教育活動及促進教育發展,特依本校「學生自治團體設置及輔導辦法」訂定本要點。
二、所學會為本所學生基於學習自主權所成立之自治團體,行政單位(含所長與所辦公室行政人員)僅提供行政諮詢和資源,不得要求所學會舉辦任何活動。
三、為促進同學情感交流、凝聚向心力及未來生涯規劃,所學會得自主決定為本所學生辦理迎新、送舊、系列演講等活動。非上述項目之其他活動,例如:新生座談、校慶所友回娘家、所慶、小畢典等,不屬於所學會辦理範圍。
四、所學會舉辦上述活動所需經費,得向本所提出補助申請。所學會應於活動舉辦前提出經費預算表於所務會議上提案討論,經半數以上出席委員同意後,即可獲得經費若干補助。
五、為確保所學會的獨立自主性,應由所長敦聘一名所上教師擔任指導老師,負責所學會與所辦公室之溝通協調,並就活動舉辦所涉及之經費預算編列、場地借用等事宜提供建議,協助學生制定可行的活動計畫。
六、本要點未盡事宜,依本校或本所其他相關法規辦理。
七、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