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0.15 九二學年度第四次所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中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教育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培養德智兼備之人才,達成研究所教育之目的,特依「本校導師制實施辦法」規定,參酌本所之實施需要,訂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所導師區分如下:
第三條 本所導師之職責如下:
第四條 導師之編組方式如下:
班導師由本所視實際需要,遴薦本所專任教師兼任;惟每位班導師每學期負責輔導學生人數以二十人為原則,凡三十人以上之班級必須設置兩位班導師;並於每年結束前二週內遴定下學期導師人選經校長同意後聘任之,聘期為一學年,任滿得續聘之。
第五條 每位導師每週排定固定之導師時間並公告之;除導師時間外,導師得自行利用時間參加導生之各項活動並隨機予以指導。
第六條 本所導師費之發放依本校核定之預算額平均核給所有導師。
第七條 為檢討本所導師業務執行成效於每學期末召開本所導師會議,會議以所長為主席。
第八條 本細則經所務會議通過,送本校學生事務處備查,修正時亦同。